交警支队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交警支队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XZZB-XZJZ-NQJJFSGC080047
西藏那曲地区公安处的那曲地区交警支队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那曲地区交警支队附属设施建设。
(二)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一个标段。
1、交警支队院内硬化绿化。
2、交警支队大门1座、围墙65米、院内饮用水井1眼。
(三)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四)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五)建设地点: 那曲地区那曲县 。
(六)计划工期为:60天。
(七)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标准。
二、参加投标条件:
(一)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无不良记录,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一个(标段)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需在那曲地区建设局备案后方可进行投标报名。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的投标企业。
(三)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且具有高原项目施工经验。
(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投标申请人于 2008 年 7月 8 日至2008年7月 12,每日 09时 00 分至18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拉萨市娘热路20号经贸大厦附楼三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进藏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介绍信;
(六)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证书。
(七)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且具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该工程不少于30万元的银行资金证明(公告发布之日后有效)。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号10时30分,提交到西藏那曲地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西藏那曲地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西藏那曲地区公安处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拉萨市娘热路20号经贸大厦附楼三楼
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 ****-*******
传 真:****-******* 联 系 人: 龙在江(********11)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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