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高新区(新市区)“靓化”街区建设PPP项目(C包) 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新市区)“靓化”街区建设PPP项目(C包)(项目编号:LHJQ(C)2017-XJ003)已由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意向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市区)“靓化”街区建设PPP项目(C包) (二)项目编号:LHJQ(C)2017-XJ003 (三)实施机构: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概况: 高新区(新市区)“靓化”街区建设PPP项目(C包),施工路段为江苏东路(北京路至天津路)、北京中路(河南路至河北路)、北京南路(苏州路至河南路),预计总投资约为2.5亿元。实施内容如下: 1、建筑外立面整改翻新、广告牌匾规范提升; 2、沿街地上供配电、通信等管线入地,部分老旧雨水管道的疏浚更换; 3、人行道、标志标识、道路路灯等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 4、园林绿化及街道环境提升; 5、夜景亮化工程; 6、违建拆除; 7、树木迁移; 8、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 9、危楼的拆改建; 10、施工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 11、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2、所有实施内容的设计投资施工建设及以上十一项中未涉及的与靓化相关的其它建设内容。 (六)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合作期 11 年。中标社会资本需与政府实施机构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投资回报方式为政府付费。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全部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指定的机构。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7.1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7.2申请人应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且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7.2.1主体要求: 申请人可以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该联合体需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7.2.2资质要求: 1. 如申请人为独立法人实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代理公司所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2.3财务要求: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独立法人实体或者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整;截止2016年12月31日,独立法人实体或者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申请人应提供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止公告发出之日,申请人所获得的银行授信或贷款意向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7.2.4团队实力:申请人(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拟派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均需提供近6个月(含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②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 ③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符合项目管理资质要求。 如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施工企业拟派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提供近6个月(含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②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 ③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符合项目管理资质要求。 7.2.5技术实力 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7.2.6企业信誉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近三年内企业无重大违法情况,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7.2.7其他要求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7.2.8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拟派项目经理)(正本中附,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此项资料. 8、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9、资格预审的家数 (1)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为3家及以上。 (2)招标人不接受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项目采购投标。 10、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制合格申请人数量。 11.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1.1获取方式 请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于2017年7月 17 日至2017年 7月 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相关证件(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简易装订))在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东路阳光绿岛小区2号楼1单元1701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注:社会资本申请人只能申请A包至C包三个项目中的一个项目)。 11.2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项目经理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⑤联合体身份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1、如为联合体,除牵头人外其他成员须携带①、②的复印件。 2、以上①-⑤只需携带复印件。 11.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 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成册(1正4副共5份,同时附 U盘一个)面送至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大厦。 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 2017年 8月7日下午 16点,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资格预审时间(开标)为北京时间 2017年8月7日下午 16点。 资格预审地点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大厦。 13、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http://www.wlmqcg.com.cn/index.jsp)通知公告栏内发布。 14、其他事项 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采购文件,具体发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5、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四平路创新广场B座 联系人:王峰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东路阳光绿岛小区2号楼1单元1701室 联系人:蒋文辉、张梦莹 联系电话:135*****206、130*****753 2017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