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招标公告
法律诉讼招标公告
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诉讼询价公告
成都市东较场55号1幢1单元2、3层物业资产属于成都市兴蓉集团公司,由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公司)代为管理,现拟对该资产承租人所欠租金进行法律诉讼,诚邀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为上述诉讼提供法律服务。
1.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1 项目名称:追讨租金及违约金
1.2 项目地点:成都市东较场55号
1.3 项目内容:仲裁及执行承租户拖欠的2016年-2017年租金*******.91元以及按合同第十一条第3点约定的违约金(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和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从过期10日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付,不进行累计计算;若乙方过期一个月仍不缴纳租赁费用或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物业,终止合同,并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还须承担经济赔偿)。
1.4 询价范围:上述内容的法律诉讼代理费
1.5 本次询价参考《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6 支付方式:无预付款,取得执行仲裁书并提交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后十日内支付(银行转账)。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律师事务所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2近三年有2家及以上类似服务业绩;
2.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关于违法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提供属地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2.4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 报价文件的递交
3.1报价单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月21日10:00分,地点为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王家巷25号4楼物业经营分公司资产经营部。
4. 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4.1 报价为包干价,以有效报价中价低者中选。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4.3报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如为委托人,还须提供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2014年以来2家及以上类似服务业绩(其证明文件应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6. 联系方式
询价人: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王家巷25号4楼资产经营部
邮 编:610031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
比选人: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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