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弱电信息智能化管理系统设计方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弱电信息智能化管理系统设计方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弱电信息智能化管理系统设计方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7月17日
通过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弱电信息智能化管理系统设计方案政府采购(采购代理编号:HNCS2017-CZ-225)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项目名称: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弱电信息智能化管理系统设计方案政府采购
预算金额:5万元
二、招标编号:HNCS2017-CZ-225
三、招标内容概况:
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弱电信息智能化管理系统设计方案政府采购(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1.1.2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1.1.3要求投标人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并提供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资质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如非本单位直接参与投标,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2.2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乙级资质;
2.3要求投标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安装一级注册建造师或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2.4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近期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2017年1月至今)
注:以上所需人员须为本公司人员。以上证明材料第1.1.2项和2.1项(如非本单位直接参与投标,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5.1按本邀请通知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说明应装订成册,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5.2供应商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 月21 日18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一华府A栋1单元1202)。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5.3商文件售价:400.00元/套,商文件售后不退。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 月27 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7年7 月27 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5、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
6、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欧阳主任
电话:189*****11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女士 黄女士 电话:189*****899134*****315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商邀请通知》[(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商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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