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保障性安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7保障性安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XZBCG【2017】G00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讷河市2017保障性安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讷河市城投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国投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讷河市2017保障性安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艳阳名居
2.4建设规模:民安路道路、路灯、给水管网、雨水管网工程;艳阳名居与廉租房雨水管网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总投资:*******.23元。
2.6计划工期:2017年8月15日-2017年10月15日,总工期62天。
2.7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划分为2个标段 (与讷河市城管局环卫综合服务中心地面硬化项目可
兼投不兼中)
1标段:民安路道路
2标段:民安路路灯、给水管网、雨水管网工程;艳阳名居与廉租房雨水管网工程
2.9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一标段:完成的具备单项合同额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严寒地区类似施工业绩至少2项,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以验收报告为准;二标段:完成的具备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严寒地区类似施工业绩至少2项,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以验收报告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潜在投标人投标登记时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要求: (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及二代身份证,建造师、安全员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并且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并且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3.7投标登记阶段及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建造师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落款日期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登记期间内),有违法犯罪记录者不得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18室(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登记处”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潜在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即拟派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进行登记,不接受任何公证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签署符合要求的的投标承诺书(原件、报名时领取);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还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所投项目全称及标段号);
(8)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代身份证、业绩佐证材料(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
(9)拟投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岗位证书、二代身份证以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提供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工长)、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11)出具检察机关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建造师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2)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一标段:完成的具备单项合同额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严寒地区类似施工业绩至少2项,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以验收报告为准;二标段:完成的具备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严寒地区类似施工业绩至少2项,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以验收报告为准。
(1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的网上截图。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复印件留存代理机构处),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开标室(讷河市政务服务中心213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其他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讷河市城投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讷河市中心大街南段路西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18室
联 系 人:彭工
电 话:****-********转8008
邮 箱:hxxmgl@163.com
2017年7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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