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埭溪镇官泽村沈家埭港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吴兴区埭溪镇官泽村沈家埭港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兴区埭溪镇官泽村沈家埭港河道清淤工程已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本次招标项目法人为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官泽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委托代理单位为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吴兴区埭溪镇官泽村沈家埭港河道清淤工程,位于吴兴区埭溪镇官泽村,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6358立方米。

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约9万元。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通过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xing.gov.cn/)下载专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2 未取得交易席位证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先办理好开标日当月投标人的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否则投标文件不予以接受。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申办事项,请登录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wuxing.gov.cn/)。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4.4 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人如下信箱:********94@qq.com%EF%BC%8C%E6%8F%90%E4%BA%A4%E7%96%91%E9%97%AE%E6%88%AA%E6%AD%A2%E6%97%A5%E4%B8%BA2016%E5%B9%B4">********0@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7年7月21日。招标人将于2017年7月24日前网上发布补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7日14时30分,地点为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开标前未递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投标人可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中心交易信息网(http://ggzy.wuxing.gov.cn)资料下载栏建设资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打印。

5.4 当月首次参与投标的,席位证在现场办理并出示确认;本月多次参与投标的,凭出示首次办理的席位证进行现场出示确认(注:开标当日须携带席位证原件)。

招标人: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官泽村经济股份合作社 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埭溪镇 地址:湖州市人民路398号

邮编:313000 邮编:313000

联系人:计卫宾 联 系 人:管利聪

电 话:156*****178电 话:****-*******

传 真:****-*******

2017年7月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4年6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吴兴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吴兴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查询为准)。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4年6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吴兴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吴兴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查询为准)。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6

项目安全员、质量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7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其它

1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

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4

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连续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注:自2017年4月1日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河道清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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