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公司招标公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公司招标公告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单一来源公示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6〕77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17〕23号)规定,近期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公司。

一、公告日期:2017年7月17日

二、项目采购人: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项目名称:采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公司

四、项目编号:********1

五、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说明及承办方式期限

太原市人社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原卫生局),于2015年分别采购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即:人保健康山西分公司;两家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即: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与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分别承办我市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期限为3年,至2017年12月31日承办合同期满。2016年,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也实行统一管理。为确保2018年1月1日起顺利开展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我局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太原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公司。

(一)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1、承办公司已在办公人员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了资金投入。一是上一轮我市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公司中标后,依照省、市有关大病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及中标承诺及要求,已开发建立和完善了承办公司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与太原市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系统对接,实现了与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数据共联共享、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并且系统运行成熟稳定;二是承办公司在近三年来的经办大病保险过程中,充实了医学背景专业人员、建立了完整的熟悉太原市医保政策,对接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联合稽核巡查队伍及监督机制;三是2017年,随着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要求及市医保经办机构办公场所搬迁准备工作中,承办大病保险公司也进行了大病信息系统的升级与机房备份建设;四是三家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在信息系统建设及人员、办公方面累计投入资金583.55万元。

三年来,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三家公司配合医保经办机构,为我市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大病医疗保险服务的同时,累计开展医疗巡查稽核2057次,异地就医管理核查818次,累计核查不合理医疗费用(含居民基本医疗)23.66万元,虚假赔案15件, 涉及金额73.16万元,累计开展针对参保人员的健康讲座、政策宣传及健康管理活动34场(次),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及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及运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我市第二轮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应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2、对大病保险承办公司考核结果优良。太原市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自2015年启动以来,每个结算年度,医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有关大病医疗保险文件要求,对承办大病保险的公司进行了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均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承办相关要求,承办运行通畅、结果优良。期间也未收到参保人员对承办大病保险的投诉。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整合须顺畅衔接。2016年11月15日以来,我省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6〕77号)文件要求,太原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17〕23号),确定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重点,内容包含管理体制,理顺整合机构人员、整合信息系统、创新经办管理;实现城乡居民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六统一”工作,以及开展实施市级统筹、巩固和完善基层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时间紧、任务重,在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加紧整合的特殊时期,为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广大参保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待遇及服务水平、经办效率不降低,减少制度整合过程中由于招标所带来的更换承办保险公司等不确定因素及由此带来的服务能力、系统建设等需要磨合带来的影响,确保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本轮承办公司采购也应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原承办保险公司处添购。

(二)采购数量及承办方式

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续签上一轮承办我市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人保健康山西分公司、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与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三家保险公司承办下一轮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承办方式可选择,一是联合承办方式;二是分包承办方式。

(三)承办期限

采购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期限为3年,承办协议合同1年签订一次。

附:聘请论证的政府采购专家: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山西传媒学院)高级审计师王芳;山西省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郭燕萍;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艳华;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济师和进义;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李伟。

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简要需求

(一)总公司具有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

(二)总公司同意其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

(三)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地区累计经营健康保险业务1 年以上,开展与社保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业务无不良记录。

(四)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地区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的专项管理和单独核算。

(五)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地区具有分支机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

(六)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地区配备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和必要的工作人员,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专项服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地区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专业队伍)应配备不少于5 名大病保险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2 名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背景;至少2 名具有1 年以上临床医疗从业背景并具有执业医师(药师)证,或具有1 年以上健康保险从业经历。

(七)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完整、相对独立,具备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结算支付等功能。

(八)省级分公司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地区分支机构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国家、省出台的其他相关规定。

七、拟采购供应商

名称:人保健康山西分公司

地址:小店区平阳路229号金洋会馆8层

名称: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

地址:迎泽大街300号山西保险大厦10层

名称: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

地址:迎泽大街300号山西保险大厦8层

公示期限: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公司、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采购人或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采购人地址:杏花岭区桃园三巷11号

联系人:霍先生 电话:****-*******

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地址:迎泽区新建路38号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07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 大病保险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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