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达路和人民北路交通安全设施招标公告

明达路和人民北路交通安全设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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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HCGG********7

一、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采购的滨海县明达路和人民北路交通安全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已经批准,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在明达路/阜东路、明达路/景湖路、明达路/大佛寺路、人民北路/世纪大道、人民北路/欧北路5个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高清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和黑光级、星光级高清监控系统;在上述5个路口增设7套高杆灯环境照明设备;在明达路和人民北路沿线3.5米以上水泥路口新增13套卡口抓拍系统;对两条路段的15套监控系统进行拆装移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供货时间(含安装调试工期):60日历天。

3.项目地点:明达路和人民北路。

4.采购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5、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预算金额:325.38万元。

7、质量标准:合格。

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次日起3年。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有效注册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取得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20万元的道路监控和红绿灯设施业绩(业绩建设方须为公安部门。业绩须同时包含道路监控和红绿灯。如业绩中未体现相关指标的,须建设方出具证明)。

6、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交款凭据(指银行汇票原件、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一并提交给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联系电话****-********)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货物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7月 17 日8时30分--2017年7月24日17时00分00秒(节假日除外);

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联系人:杨东斌 联系电话:180*****078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应从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要求内容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凭《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经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未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报名人发出,届时请报名人及时查收。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函中大写总价填写不规范的投标报价无效,其余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除符合性、商务性评审未通过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外,其余按报价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以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报价≥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报价≥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C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且投标函中大写总价题写规范的。

注: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任何情形(包括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等)都不改变。

七、付款方式:所有货物进场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30%;经招标人验收全部合格且在审计结束后一周内支付审计价的3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审计价的20%;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审计价的10%;验收合格满三年结清审计价余款(如有违约金扣除)。

备注:投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收发票。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胡爱玲:180*****336 陈其跃:188*****135

代理机构:杨东斌:180*****078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点: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3室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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