炊事机械设备招标公告

炊事机械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警天津市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天津市总队炊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警天津市总队炊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XM-2017-0217-A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51*****6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警天津市总队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8号

联系方式:孙助理/杨助理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老师 ***-********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 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3. 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 投标人须提供除保温分餐台、保温汤桶、食物留验柜、豆浆机(一体机)、压面机、调料车、不锈钢操作台、不锈钢操作台(小)、微波炉、刀具消毒柜、土豆削皮机、电子验收秤、不锈钢餐具、不锈钢洗菜池、不锈钢杂粮柜、不锈钢米面柜、不锈钢米面垫台、不锈钢货架之外的所投剩余产品的相关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5.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设备,供货时必须附带设备原厂出厂合格证书,交货提供使用说明书(电子档及纸质);6.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据。9.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未完成审计的可提供加盖公章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0.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11. 投标人应提供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2. 投标人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军队、武警部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13. 本项目需提交所投部分产品的样品(详见项目需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47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9日 08:00至2017年07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领取。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5日 08:45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115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

电汇要求:

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金丰支行

账号:02 2109 0104 0006 814

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7月25日16: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的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单位可在开标结束当日退还投标保证金。

(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两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购置 炊事机械 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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