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屯基镇红石学校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南屯基镇红石学校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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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南屯基镇红石学校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HP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南屯基镇红石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已由东发改审批【2017】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丰县南屯基镇红石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原中学部教学楼实施更换塑钢门窗、外墙保温及粉饰、楼顶改造等,对南侧两栋平房更换木门、进行外墙保温及粉饰等,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范围内容施工招标;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东丰县南屯基镇红石学校院内;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8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9月10日,共29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须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要求省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投标单位拟派往本项目的被授权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保险;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外埠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9投标人需持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含安全B证)、外省企业相关信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的证明材料、《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下午13:30,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废标。 5.4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叁万零肆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账户名称: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7788。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丰县南屯基镇红石学校 地 址:东丰县南屯基镇红石学校 联 系 人:钟强 电 话:043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阳光广场C座9层 联系人:都军 电话:****-******** |
标签: 学校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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