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自然集聚基础工程
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自然集聚基础工程
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自然集聚基础工程招标公告
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自然集聚基础工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经济合作社,建设地址为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范围
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自然集聚基础工程,主要包括太平村中心村内道路、排水、室外电气安装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电子版),本次招标工程的估算价68万元,计划工期45日历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的方式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承包(投标)人必须为施工承包商库内企业,库外企业无参与资格。
5、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5年7月 1 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2017年7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xztb.gov.cn)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投标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加该标段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网银、电汇等方式一次性打入该帐号。
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 元(其他电子评标平台使用费等在下载时根据提示支付),在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提示网上支付。
4、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席位费未缴纳或已过期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及时做好补缴手续(同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和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000元/月(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兴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组织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泗安镇太平村 地 址:长兴县县前街通宝城1幢1单元501
联系人: 荆主任 联系人; 严 工
电 话:152*****579 电 话: 138*****213
2017年7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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