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IS轮轴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KMIS轮轴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车辆段

KMIS轮轴管理系统采购招标谈判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车辆段,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锡林浩特车辆段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采用电子招标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全国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车辆段KMIS轮轴管理系统采购。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车辆段
4、招标内容及技术标准:共计1个标段1项,技术标准见各标段物资标注“产品质量要求”内容。

二、投标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同一标的货物的投标;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就本次招标出具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3.所用材料和产品均应符合相应国标、行标。

4.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产品,须取得CCC认证

5.结算时需提供全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技术规范及售后服务要求:

1.所有物资均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GB),满足所要求设备配件的互换使用。

2.技术规范详见物资技术规范书及各标段物资标注“产品质量要求”内容。

3.采购物资要按采购方要求及时到货。

(1).物资到达要求地点后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对验收,如产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采购方应告知供货方原因并协助其进行退换,涉及到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产品符合使用要求但在半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免费更换。1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免费维修。

(2). 供货方应提供相应的安装、使用、电气特性及维护说明书。

(3). 采购的设备供货方终生提供维修服务,并随时解答购买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4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投标报名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报名时,需在电子平台注册用户名,在网上上传资质资料,并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159*****388@139.com ,请以“公司名称 + 所投标段名称+标段内具体物资名称(序号)”为邮件主题,并电话告知招标联系人。招标结束后携带资质原件及投标资质文件正本一份、电子版一份到锡林浩特车辆段进行资质复审。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并本人办理相关事宜);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税务登记证;

(7)开户银行许可证;

(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投标回执(详细格式见附件);

(注:所有资料均应为中文版本)。

五、投标资格的获取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招标人对报名厂家的电子版扫描文件进行预审,审核通过后发放电子竞价通知书。投标结束后中标厂家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及所投项目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到锡林浩特车辆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正式采购合同的依据。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见电子竞价通知书。

2.报名截止时间之后的报名,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发布。

八、到货地址:

供应商根据货物使用时限要求采取快递、汽运物流或直接送货等方式保证及时供货,到货地点为: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车辆段材料科。

九、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投标采用电子网上报价方式,投标单位需认真阅读我公司门户网站客户须知(集中报价)一栏。

2.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1项,标段内各项物资不可分项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

3.投标单价包含运费、包装费、税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到达锡林浩特车辆段)。

4.本次招标为公开采购,只确定最低价和供货厂家,中标方需依据锡林浩特车辆段下发的采购通知书及时发货。

5.报名时必须将所投标段名称及标段内项目序号以投标回执的方式告知招标人。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车辆段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 (手机)159*****388

电子邮箱:159*****388@139.com

办公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车辆段

附件:

投 标 回 执

致: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车辆段

我公司已于 年 月 日看到贵公司发出的关于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车辆段KMIS轮轴管理系统的招标谈判公告。我公司决定参加该项目第 标段内

项物资的投标,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文件。

特此函复,并随函附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投标人名称](公章)

2017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联 系 人

(印刷体)签字:

电 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 编

E-mail

-----------------------------------------------------------

KMIS轮轴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


主办单位:锡林浩特车辆段

主管领导:

主办科室:

负责人:

2017年6月


一、采购内容

物资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KMIS轮轴管理系统

1

2017年8月30日

二、基本性能要求:

投标产品须具有铁总公司生产资质证明文件或通过铁路行业认证采信并出具相关证明,能够满足运输管理函【2016】14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KMIS轮轴管理软件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和运输客车电【2016】195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KMIS系统轮轴模块实施及运行情况的通报》的要求,使锡林浩特车辆段轮轴管理实现检修记名电子化,形成轮轴检修和统计记录档案,实现轮轴数据段内共享,形成轮轴的闭环管理,进而实现轮轴数据全路共享,完成全寿命周期管理,与全路信息保持一致。KMIS轮轴管理系统中包括:KMIS轮轴管理系统数据库、KMIS轮轴管理系统客户端、锡林浩特车辆段客车检修库无线网络补强等项目。

三、设备基本要求:

硬件要求:

1.网络要求

最低要求:2M专用带宽连接铁路总公司(或10M共享带宽)。

2.数据库服务器

数据存储空间500GB以上

内存储器8G以上

CPU 双核主频2.4G 以上

3.PC终端

CPU Intel Pentium 3.0G 以上

内存储器4G以上

硬盘500G以上

软件要求:

1.功能需求;

(1)支持KMIS独立上传模式以及MQ数据传输两种模式;

(2)实现客车运用车间数据导出、传输,车辆段数据导入导出、传输与下载功能;

(3)能够监控报文流程,支持报文存放路径维护。

2.性能需求:

(1)保证满足用户的需求,系统运行稳定,纠错能力强,设计灵活,能适应全路推广的需要。

(2)系统需具有数据备份、断点续传功能,保障数据的一致性。

(3)系统需具备扩展性能,能适应用户生产业务的变更所需。

(4)数据的抽取、传输、导入响应速度应满足铁总公司作业相关要求。

3.数据要求:

系统具有冗余特性,能够采集用户所需数据,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加工分析,生成用户需要的重要报表,并能指导用户根据系统提供的数据进行生产计划的编制。

四、质量要求:

1.质量保证要求:

所供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一年,免费永久升级,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应对由于系统软、硬件配件等的缺陷而发生的设备故障或因设备故障导致运输集成平台终端设备故障,无偿进行修理或更换,费用由供货方负担。

2.售前售后服务要求:

(1)按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按时发货,保证发运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

(2)如发生质量问题,供方接需方通知后三日内更换设备。

3.配件、附件要求:

供货方负责备齐设备常用易损件,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货交付需方。

4.交货日期要求:按合同要求及通知日期发货。

5.验收方式:产品安装调试后需符合上述技术要求和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规范书,由使用单位现场验收。

6.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供货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标书中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文件,并提供详细报关单;

六、企业资资质报告:

1.①本年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②有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法人证书复印件;⑤法人授权委托书;⑥本年度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⑦产品说明书和近期质量证明;⑧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等公司简介;⑨投标企业在其它铁路局的投标业绩。

2.企业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包括供货能力、销售状况、主要生产装备及检测手段、质量荣誉证书等)

3.与本次投标内容有关的生产情况说明及特点优势。

七、合同基本条款: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购买商品及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保障双方利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产品基本信息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小计

(元)

总计:

大写:

第二条 商品的质量标准、质保期、技术要求和包装

1.商品的质量按照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达到铁路总公司对该类产品技术要求标准执行,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资料齐全。

2.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质保期从甲方验收合格起 年。

3.商品技术要求: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4.乙方按照质量标准负责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包装原因造成商品损坏或零配件丢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交货方法、到货地点、运输方式、运费承担

1.交货方法:由乙方送货至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运用车间。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采取 方式运输。

3.运费由乙方承担。

4.商品运至到货地点由甲方签字接收后视为乙方交付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此前发生的商品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安排技术人员到锡林浩特车辆段进行安装、调试。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商品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设备安装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移交甲方签字接收后视为乙方交付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设备调试良好后,由乙方技术人员对甲方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条 交付期限及验收方法

1.乙方应当于 年月 日前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将商品交付甲方。

2.乙方应随同交付商品附商品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3.商品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的行为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4.商品从乙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的检验、测试或认可,不影响商品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甲方对其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商品的权利。

5.甲方有权将验收合格的商品送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测,如果任何被检测的商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当予以更换或者对缺陷进行修复,检测、更换、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并投入正常使用,根据甲方资金情况,出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期付款,其中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4个月)满,无任何质量问题且双方无任何争议后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质保金。

第六条 质量异议

甲方发现买卖商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商标、生产厂家、质量、包装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异议后15日内进行处理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且该拒付货款的行为不构成甲方违约。

10i权拒付货款,后果由卖方承担第七条 保修

自商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负责按照保修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保修期后的配件及维修费用按照市场价格的 80% 收取,并且不得高于乙方给予其他买方相同配件或服务的价格。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按照本条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由乙方在 30 日内负责更换,并承担调换和退货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超过 30 天仍未响应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退还已收合同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

3.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起 3 日内更换或修复问题产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两次更换仍达不到质量要求或超过 7 日内仍未响应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另行聘请第三方修复或从第三方处购买替代产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

4.在该产品使用期间,因该产品存在的瑕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更换产品时,质保期自产品更换安装调试后重新开始计算。

6.如果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5 日,按照不能交货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

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甲方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依法减免责任。

第九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如引发侵犯知识产权等有关问题时,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乙方被追究责任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2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数量及生效条件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列明住所等联系方式为有效通知方式,任何一方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视为收到。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经办人:

电话:

单位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经办人:

电话:

单位住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系统 车辆段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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