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20国道余江河东路段固定测速采购项目询价(自行)采购公告
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20国道余江河东路段固定测速采购项目询价(自行)采购公告
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20国道余江河东路段固定测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YTMH2017-0711-042YJ)询价(自行)采购公告
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20国道余江河东路段固定测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YTMH2017-0711-042YJ)进行询价(自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赣购2017B********1号 | 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20国道余江河东路段固定测速采购 | 11台 | 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 | 8.813 |
注:采购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如非所投主要产品(摄像机)的制造商,必须在开标时提供所投主要产品(摄像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技术参数确认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时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3)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2017年新注册的投标供应商不需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申明)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完整的一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于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原件查验后退还。
3、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7年7月19日起至2017年7月21日止每天9:00—11:00,15: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和获取询价通知书,本询价通知书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询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7月26日15:00时(北京时间)。
5、询价地址: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楼会议室。
6、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询价,请在询价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询价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有意向的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项目单位现场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均自行承担。
8、采购代理机构: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鹰潭市体育馆北路体校对面第七栋二楼
联系人:毕明水
电话:136*****532
邮编:335000邮箱:********73@qq.com" ignore="1">********40@qq.com
9、采购人: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何先生电话:137*****333
地址:余江县安仁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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