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路中队三室一院建设招标公告
东昌路中队三室一院建设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蓟州区公安消防支队东昌路中队三室一院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ZGPC-2017-11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蓟州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委托,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蓟州区公安消防支队东昌路中队三室一院建设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蓟州区公安消防支队东昌路中队三室一院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JZGPC-2017-119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荣誉室、网络教育学习室、心理咨询室、红门影院装修改造。详细工程量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63.937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9)。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若为外地企业,须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7-18到 2017-07-25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报名人须于2017年7月18日至25日每日9:00-11:0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报名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若报名人不是法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报名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检察机关在本项目发布之日后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采购文件。注:上述证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报名时核对后,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采购中心留存,其他证件原件退还报名人。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8-02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8-02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乔先生、朱先生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2.采购人地址:蓟州区渔阳镇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先生:***-********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蓟州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18日 |
招标
|
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