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四批“统一监管、授权实施”服务类(北京地区)二次招标公告
2017年第四批“统一监管、授权实施”服务类(北京地区)二次招标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批“统一监管、授权实施”服务类采购(北京地区)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ITG-201704SQ-ZF)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见“附件1:采购范围、专用资质条件、保证金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截止日前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6)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请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视为原件)。
工程类项目提供人民检察院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服务类项目提供人民检察院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出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且查询期限不少于三年。未提供合法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
3.1.2 业绩要求:
附件1详见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3.1.4 安全质量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2)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4)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
3.2投标人须满足的专用资质要求:
专用资质要求是对通用资质要求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质要求为准,
详见“附件1:采购条件、专用资质条件、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7月19日至7月25日,每天9:00-11:30、13:30-16 :30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形式: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4.3.1 投标人首先按照4.4要求将标书款汇至我公司账户;
4.3.2 填写“附件 购买采购文件申请表”;
4.3.3 将excel版,“附件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切勿扫描)以公司全称命名、标书款汇款底单、《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一同发送至sgitgzhaobiao@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应答人“公司全称+分标号”;
4.3.4 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视为我公司收到邮件,工作人员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贵公司邮箱。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公司账号信息: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300元,投标人应以投标单位名义汇款至下述账户,汇款底单附言必须注明“信通产业集团招标+购标费”(不接受个人汇款和超级网银汇款),购买多个项目招标文件须合并汇款(切勿分包汇款)。标书费发票在开标现场领取,如没有领取,开标后统一邮寄,标书费发票查询电话为:***-********。
账户名称: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4.5标书款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应答人须按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填写完整,如因贵公司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发票开错,我公司将不予更正、退换、作废。
4.6 如贵公司中标,且贵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请提供清晰彩色版的一般纳税人登记证扫描件并在“附件 购买采购文件申请表”和“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里填写完整准确的相关信息后中标服务费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但未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证扫描件,我公司将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不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均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注:如中标服务费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的项目,均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因应答人内部没有沟通协调好或提供信息有误的,重复购买同一标包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费用售后概不退还。发票一经开出不予更正、退换、作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包括开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南二环右安门外玉林里1号楼北京商务会馆三楼会议室(右安门桥西南)(电话:***-********)。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开标时间:2017年8月1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南二环右安门外玉林里1号楼北京商务会馆三楼会议室(右安门桥西南)(电话:***-********)。
5.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投标保证金,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各项目的应答保证金金额详见“附件1:采购条件、专用资质条件、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汇款,不接受其它形式的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7.联系方式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向下列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和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2号楼7层
传 真:***-********
电子邮件:sgitgzhaobiao@163.com
联 系 人 方 式:
(1) 标书联系人:刘顺平:186*****233
吴昊达:136*****128
(2)保证金联系人:张萌 ***-********
(3) 技术联系人:
注:1.如投标人参与多个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以总额方式累计汇入,应按投标项目逐笔汇入。投标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得重复使用,按对应项目一收一退。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电汇底单“附言”中需注明“投标保证金+分标号”,不得简写、缩写,如此项缺失可能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
2017年7月18日
附件1:采购范围、专用资质条件、保证金
序号 | 分标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范围 | 工期/服务期 | 专用资质条件 | 保证金(元) |
1 | SGITG-201704SQ-ZF-304 | 辽宁2016年一体化平台管理项目 | 项目实施 | 8个月 | 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65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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