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FC消费量及拟改造生产线核查招标公告
HCFC消费量及拟改造生产线核查招标公告
关于中国工商制冷行业企业HCFC消费量
及拟改造生产线核查的招标公告
中国政府获得了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用于HCFC淘汰活动和相关咨询服务的项目赠款,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为项目国际执行机构。根据我国制定的第二阶段HCFC淘汰总体计划以及第77次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中国工商制冷行业HCFC第二阶段(2016-2020年)淘汰计划的要求,我国工商制冷行业将在第一阶段淘汰工作的基础上,在冷冻冷藏和压缩冷凝机组、冷水(热泵)机组、热泵热水机以及单元式空调机四个子行业开展HCFC-22淘汰工作,将在2020年淘汰基线水平的33%。为实现上述目标,多边基金将资助我国工商制冷行业企业淘汰HCFC-22并开展相关活动。
为做好工商制冷行业第二阶段HCFC淘汰管理计划的实施工作,现公开征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请的工商制冷空调设备生产线和工商制冷空调压缩机生产线改造项目进行核查,包括对改造项目所属企业2009、2010年HCFC的消费数据、企业基本资质以及拟改造生产线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企业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查的生产线数量约为60条。
一、 工作内容
1、 企业HCFC消费量核查
核查小组将到访拟改造生产线所属企业收集以下数据:
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中资股份、产业、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营业执照等;
2) HCFC消费数据:通过核查财务单据核查2009和2010年的HCFC消费数据(包括采购发票,或收据,HCFC收货单、出库单等)。
2、 生产线核查
核查小组(含技术专家)到访拟改造生产线(由对外合作中心提供专家名单供参考)收集以下信息:
a) 企业资质
i.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中方股权、产业、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营业执照等;
最早的设备购买发票,确认企业成立时间早于2007年9月;
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若在07年9月之前开业,但因企业迁址、更名、改制、转让等导致营业执照正本上所列成立时间晚于07年9月,须查看由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相关资料原件;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所有子公司及各部门的组织机构图)及企业业务介绍。
ii. 工商制冷空调产品或压缩机生产情况和销售业绩
生产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情况;
iii. 采购和财务管理制度
n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手册;
n 企业采购管理制度手册;
n 其它内部管理制度手册。
b) 拟改造生产线资格
n 确认拟改造生产线投产时间的证明材料,如地方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采购发票等。
n 拟改造生产线生产产品产量:2009,2010年产量,核查年前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的产量。
n 拟改造生产线HCFC消费量:2009,2010年HCFC消费量以及核查年前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的HCFC的消费量,应根据各种不同类型产品的灌注量进行计算。压缩机生产线不灌注HCFC,应计算其间接消费量。
n 拟改造生产线生产产品出口量:2009,2010年产品出口量。
n 不同国家(地区)产品出口量:出口至不同国家的2009,2010年产品出口量以及核查年前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的产品出口量。
n 拟改造生产线产品出口量对应的消费量:上述出口量对应的消费量(或间接消费量)。
n 拟改造生产线生产产品在销售部门的相关记录,如出库单或发货单等记录。
n 有代表性的拟改造生产线生产产品销售合同。
n 拟改造生产线生产产品介绍,产品样本或可公开查询的包括灌注量在内的相关数据。
n 拟改造生产线和实验室设备相关资料,包括:购买日期、实际运行日期、数量、运营状况、现状以及价格等;
n 拟改造生产线和实验室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
n 各设备采购合同和发票,或各设备台账或固定资产登记记录或生产厂证明原件。
二、 工作产出
1、 拟改造生产线所属企业2009,2010年的HCFC消费数据核查报告。
2、 拟改造的生产线核查报告(含技术专家准备的技术核查报告)。
3、 核查进展报告。
以上提到的报告内容须有明确的结论和建议。
三、 时间要求
相关活动将于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完成去企业的现场核查,不同企业的核查报告须在完成现场核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
四、 投标机构/工作人员资质要求
机构资质要求:
1、至少有五年的企业财务状况评估/核查经历和成功开展类似项目财务评估报告的经验;
2、熟悉多边基金管理要求和中国工商制冷行业HCFC淘汰活动的机构优先考虑;
3、熟悉工商制冷行业HCFC淘汰活动核查工作的机构优先考虑;
工作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经理须拥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企业财务状况评估/核查方面至少有5年工作经验;
2、项目助理,会计或审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须在企业财务状况评估/核查方面至少有2年工作经验。
五、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现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提交建议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评审技术和财务建议书的方法评选确定,详细方法请参考建议书征询文件。
招标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项目三处 金钊
电话:010-********
传真:010-********
电子邮件: jin.zhao@mepfeco.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912室
邮编:100035
如需获取建议书征询文件或任何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 17:00与招标联系人索取。
六、 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的建议书必须在2017年8月2日17:00前递交至我中心建议书接收人处。
建议书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xiao.suizi@mepfeco.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编:100035
七、 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7年7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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