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白城市医院医学影像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第二次)
(2017年7月18日)
根据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就白城市医院医学影像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BTZFCG2017-E10891-2
二、项目名称:白城市医院医学影像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医学影像管理系统,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四、项目预算: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相应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投标供应商要求具备相应的民事承担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本标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有意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投标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法人本人办理除外),投标供应商还需持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以及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本公告要求提供的资质及资料一律要求原件(法人身份证除外)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资质获取标书前必须提交,资质不全,概不受理。投标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务必在规定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参加投标报价的才具有投标资格,否则,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
如果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使用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投标人应委托一家在本项目所在地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作为代理机构,该代理机构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其与该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该代理协议应明确约定双方对招标人和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解除委托方(即投标人)对采购人和招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还应获取投标文件时提供该代理机构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六、投标语言:中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地点:
1、获取文件时间即确认参加投标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
7月
24日11:
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供应商只有在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购买招标文件有效,否则供应商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
2、获取文件地点: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接受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方式:
8.1 接受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7月
24日11:00。
8.2 报价方式:文件胶装,密封式报价并加盖公章。
8.3 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才具有投标资格,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九、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兴东大路65号)
十、投标保证金:5000元,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足额递交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十一、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白城市中兴东大路65号
项目负责人:辛斌
联系电话:0436—
******* 账户名称:白城市洮北区会计核算中心综合组
账号:
****************000049
开户行:兴业分理处
邮编:1370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