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组织对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开展历史数据和核算边界确认及试分配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组织对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开展历史数据和核算边界确认及试分配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组织对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开展历史数据和核算边界确认及试分配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具有良好的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及财务会计制度等;(3)具有类似项目相关经验和业绩;(4)具有严密的保密制度,能按照委托方要求签写保密协议,严格保守与项目相关的数据秘密;(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组织对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开展历史数据和核算边界确认及试分配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7-z8323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要求及工作部署,本市已经拟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名单、组织企业报送2013-2015年历史数据、开展数据审核等工作。现组织对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开展2016年度历史数据、核算边界的确认,以及国家分配方法试分配等工作。具体服务内容、成果提交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6、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完成

7、采购预算金额:4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40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福利企业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7-18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25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4)具有类似项目相关经验和业绩。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7-18 15:00:00至2017-07-25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11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8-11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鲁班路700号3楼第四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鲁班路700号3楼第四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书面投标文件、网上投标回执参加投标,自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到代理单位处(上海市鲁班路700号208室)验看原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领取招标文件(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7月25日15:00截止)。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2)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上传,打印投标回执。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上传的投标单位,其书面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107室地址:上海市鲁班路700号208
邮编:200003邮编:200023
联系人:沈洁联系人:秦屹晟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信息:
附件1: ********40%22);">碳市场审批单.rar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确认 数据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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