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申康卫生基建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同济医院安防监控数字化集成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已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备案,即已具备电子诚信手册,可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一级(本市企业)【或在上海市公安局备案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一级(外省市企业)】。(3)项目负责人资格:A、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或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B、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同济医院安防监控数字化集成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SHCCAC2017G040-1) 3、预算编号:00-17-z8737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室外区域:在医院对外主要出入口、室外停车区域、医院内主干道及运钞车停放点等区域等。室内区域:在门急诊楼、同济楼、甘泉楼各楼对外出入口、候诊区域、收费窗口、电梯厅、电梯轿厢、各楼层出入口、预检台、大厅、护士台、药房窗口、抽血窗口、药库、门急诊补液室、新生儿病室内、医院配电站出入口、易燃易爆品集中存储场所、食堂加工区域、食堂用餐区、通往屋面的出入口、通外其他楼的通道、安防中心控制室等区域等。 5、交付地址:上海市新村路389号 6、交付日期:按采购人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7-18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26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6)被授权人的《投标人员情况表》;(7)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7-18 17:00:00至2017-07-26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所有资料需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非特别注明否则不接受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2)营业执照应为“三证合一”;(3)需携带上述上传资料至上海申康卫生基建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4)现场验证报名时间、地点、费用:A、现场验证报名付费时间:2017-07-26上午09:00至下午1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接受验证报名,验证报名结束后支付人民币500元整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B、现场报名验证地址:四川北路1717号嘉杰国际广场25楼C、现场付费地址:同上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16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8-16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四川北路1717号嘉杰国际广场25楼 2、开标地点:四川北路1717号嘉杰国际广场25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如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加盖单位公章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员情况表》。如被授权人出席的,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员情况表》。备注: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自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应与CA证书匹配),如因投标人未自带笔记本电脑或自带的笔记本电脑与CA证书无法匹配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人出席开标会时,上述资料未完全提供的或有缺漏的,招标方将记录在案,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3、以上资料无须装订在密封投标文件中,由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以供招标方在开标前核验。如因装订在密封投标文件中造成开标前招标方无法核验资料完整性的,视为该投标人的上述所需资料有缺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