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中心站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气相色谱仪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中心站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气相色谱仪设备招标公告

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气相色谱仪设备采购,标书编号:ZJZC-(2008)公字第19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整;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是经销商必须具备厂方颁发的年度销售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4)合格的投标人在以镇江市区为中心的4小时都市圈范围内(火车或汽车车程)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以确保能提供快捷及时的售后服务。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8年7月11日至7月25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3:00至6:00(公休日除外)

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镇江市正东路10号五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代理证书或专项授权书;(4)廉政公约(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上述材料原件投标时需携带备查。

三、招标范围及要求:本项目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气相色谱仪设备采购(需安装调试),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四、采购方式及其他:

(1)本项目分为A、B标段,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每标段

(3)采购人名称: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人联系方式:周良 ****-********

五、投标人投标时,A标段需交纳人民币0.8万元投标保证金和3.2万元的投标诚信金(共计4万元),B标段需交纳人民币0.5万元投标保证金和2万元的投标诚信金(共计2.5万元),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本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投标时交给接受标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当日不予接纳现金,否则投标无效。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投标时间:2008年7月31日北京时间9:00至9:30(截止时间)。

八、开标时间:2008年7月31日北京时间9: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九、购买标书联系人:冷玲

联系电话:(0511)********

传 真:(0511)********

十、项目联系人:刘春 陶然

联系电话:(0511)******** ********

传 真:(0511)********

十一、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帐 号:********5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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