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经县财政局批准(林财购准字(2017)第22号),受县医院的委托,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县医院医疗设备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等内容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县医院医疗设备
项目编号:LZC-2017-033-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项目内容及预算
本项目不分包,采购动力系统1套,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动力系统的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投标供应商的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正式职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7日(节假日不受理)。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内蒙古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714室。
2、招标文件获取:2017年7月19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可登陆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lxzfcg.linxixian.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资质文件提交
1、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异地企业可在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lxzfcg.linxixian.gov.cn)下载《投标人登记表》,书面填写后与其它要求提供的文件传真到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联系人处进行登记。传真后要与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
2、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须提交下列有效期内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设备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和配置清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用工合同原件和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招标人所在地或供应商住所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林西县检察院查询电话0476—*******。
评标时,因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条件等原因造成投标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上述所有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能提交所要求证件原件的
(2)所提交证件原件与所提交的复印件不符的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9日上午9:00时
2、标书递交截至时间:2017年8月9日上午9:00时
3、开标时间:2017年8月9日上午9:00时
4、开标地点: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1602会议室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需通过本企业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入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账户(拒绝个人网银转账和其它缴款方式),凭银行业务回单原件到采购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
户名: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林西支行
3、投标保证金收据换取:投标人凭银行业务回单原件于开标当日在开标会场开标前换取。
4、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凭采购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7日下午5:00前,以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时间为准。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5、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含不按时参加开标会的情形);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投标人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之一的;
(5)中标人不能按所投产品按时供货的;
(6)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七)投标报价
1、投标人所报价格含:医疗设备价格、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货到验收合格前所有税费。
2、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报出两个以上报价,投标为无效投标。
(八)确定中标供应商方式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开标后,投标供应商超过八家时,按供应商有效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序,保留排序前八家供应商,对其报价、技术响应、商务、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供货,由县医院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公告的参数进行验收,如果第一家供应商所供医疗设备不合格,县县医院可做退货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然后按综合得分排序顺延供货,以此类推。
(九)供货要求
1、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后90日内,将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
2、售后服务要求:(1)产品质保期一年,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发生的故障由供应商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配件;(2)质保期内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采购人报修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十)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6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设备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
(十一)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 025250 联系人:谢永强
联系电话: ****-******* 传真:****-*******
地 址: 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714室
采购人:林西县县医院联系人:金显武
联系电话:138*****021
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标签: 医院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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