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气体灭火工程招标公告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气体灭火工程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气体灭火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气体灭火工程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档案室,指挥中心,机房气体灭火工程;

2.2 建设地点: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2.3 工程投资估算约:25万元

2.4 计划工期:2017.8.12~2017.9.20 ,总工期4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且需携带企业近三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持本投标邀请书到佳木斯市时代景城二期B7-19(黑龙江中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7年7月23日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地址:佳木斯市

邮编:154002

联 系 人:李灵芝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佳木斯市时代景城二期B7-19

邮编:154003

联 系 人:江培丽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zqzb1218@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气体灭火 人民法院 佳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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