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之室内防盗门安装招标公告

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之室内防盗门安装招标公告


  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弘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理工大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项目之室内防盗门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项目之室内防盗门采购安装

项目编号:JGJZ2017J-C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司伦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弘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理工大学

地址:--

联系方式:叶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司伦 ****-********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JGJZ2017J-C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5〕3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弘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理工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项目之室内防盗门采购安装;

2.2供货期: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10月1日(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需求计划为准);

2.3招标范围:室内防盗门采购安装,包括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采购计划采购、场外运输、保管货物。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已落实;

2.5建设地点:长春理工大学;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均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若投标人是生产厂家,要求投标人应以防盗门为主营业务;投标人如果是经销代理商,应以防盗门为主营业务之一,并且代理时间不小于3年,提供满足要求的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所投产品必须有公安局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相关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业绩1项(提供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不亏损。

3.4信誉要求: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不接受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或在投标之日起尚处于禁止投标期间企业的投标。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均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经销商须出具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在2014年后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5)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文件至少一项;

(6)公司近半年依法纳税证明;

(7)公安局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按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规定收取500元成本费,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普阳街与湖西路交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弘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话:155*****744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联系人:徐司伦电话:****-********

监督单位: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2017年7月1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均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若投标人是生产厂家,要求投标人应以防盗门为主营业务;投标人如果是经销代理商,应以防盗门为主营业务之一,并且代理时间不小于3年,提供满足要求的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所投产品必须有公安局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相关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业绩1项(提供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不亏损。信誉要求: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不接受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或在投标之日起尚处于禁止投标期间企业的投标。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244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9日 09:00至2017年07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普阳街与湖西路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标签: 安装 防盗门 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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