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中心人民小学“营养餐食品配送”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华坪县中心人民小学“营养餐食品配送”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有关规定,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华坪县中心人民小学委托,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对华坪县中心人民小学“营养餐食品配送”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ZCJZ-2017-003号;
2.2项目名称:华坪县中心人民小学“营养餐食品配送”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3项目内容:营养餐食品配送;
2.4交货地点:华坪县中心人民小学;
2.5服务期限: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7月20日;
2.6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详细参数(规格、颜色、材质等,加★号项必须满足且不允许有负偏离) | 数量 | 单位 | 备注(需供应商提供样品的详细注明) | ||
1 | 牛奶 | 牛奶为学生奶,每100毫升营养成分表:能量不低于285千焦;蛋白质不低于2.4克;脂肪不低于2.6克;碳水化合物不低于8.7克;钠不低于70毫克。 “学生奶”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论证和批准,为保证质量和安全,“学生奶”必须用超高温瞬时灭菌法生产,并以无菌复合纸包装为包装。在识别标志上,学生奶在包装盒上印有“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授权使用的“学字标志”。作为专供在校生饮用的牛奶,学生奶不在商场上销售。供应的牛奶为纯奶(保质期不低于4个月)、甜奶(保质期不低于6个月)、草莓奶(保质期不低于6个月)。 ★1、生产商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备查)。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验收时必须提供每批次检验合格报告。 | 约626盒/天 合计125200盒 | 盒 | 每件16盒,每盒净含量200毫升 开标时需提供样品各一盒 | ||
2 | 蛋糕 | 每天每一个重量不低于100克,主要配料面粉、白糖、鸡蛋、奶粉、大豆油、泡打粉、不准添加防腐剂,每个蛋糕独立密封包装。 ★1、生产商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备查)。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验收时必须提供每批次检验合格报告。 | 约1252个/每星期 合计50080个 | 个 | 只能提前一天加工,开标时需提供样品。 | ||
3 | 面包 | 每天每个重量不低于70克,主要配料面粉、白糖、酵母、奶粉、鸡蛋、食盐、大豆油、不准添加防腐剂,每个蛋糕独立密封包装。 ★1、生产商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备查)。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验收时必须提供检验每批次检验合格报告。 | 约626个/每星期 合计25040个 | 个 | 只能提前一天加工 ,开标时需提供样品。 | ||
4 | 鸡蛋 | 无病害新鲜优质白水煮熟鸡蛋,大小不小于市场鸡蛋大小。 ★1、生产商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备查)。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生产商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原件(备查)。经销商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3、验收时必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 约626个/每星期 合计25040个 | 个 | 当天加工 开标时需提供样品(鸡蛋样品为新鲜鸡蛋) | ||
5 | 水果 | 本次采购需求水果品种为苹果、大小为单果不低于400克,外表光亮无斑点,外形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如因实际需要要求成交供应商配送其他水果的,具体价格由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根据市场价格自行协商确定后供应。 ★本次招标,水果不参加报价,水果的价格由采购方与供应商根据具体采购需求及市场价格确定。但承诺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水果必须满足以上要求。每天需要的数量和品种由采购方提前一天通知成交供应商。 | 约626个/每星期 合计25040个 | 个 | 开标时需提供样品 | ||
牛奶、蛋糕、、面包、鸡蛋、水果40周共计:250400个(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7月20日) | |||||||
(一)其他需要阐述情况: 1、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报名时必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原件; b、报价人注册地点在华坪县以外的,必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提供报价人在华坪县的服务机构地点、服务人员等证明文件; c、若成交供应商为生产商,必须向采购方提供各项食品的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还有每批次的食品检验报告查验;若成交供应商为经销商,必须向采购方提供各项食品的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还有每批次的食品检验报告查验; 2、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供用透明塑料袋封装的牛奶、蛋糕、面包、鸡蛋、水果的食物样品,牛奶各种口味各1盒、蛋糕1个、面包1个、鸡蛋1个、水果1个。报价人未提供食物样品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方留存;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在项目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后当天退还。 3、牛奶、蛋糕、面包、鸡蛋、水果必须按采购方配送要求采购送达。 4、《单位采购需求一览表》的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根据每周实际用量适当进行增减,实际需求量每周由学校通知供应商。本次采购“学生营养餐”所需的食品数量将有可能存在大幅减少的风险,学校不对所需食品数量作出任何承诺,请报价人自行评估因食品数量大幅减少而存在的风险。 5、开标时,报价人只需对牛奶、蛋糕、面包、鸡蛋的单价进行报价(学生奶报价按每盒报价,不按件报价),并根据一年(40周)需求量分别报出牛奶、蛋糕、面包、鸡蛋的总价,及牛奶、蛋糕、面包、鸡蛋一年的总价。最后依据这四项食品一年的总报价进行报价得分计算。 6、牛奶、蛋糕、面包、鸡蛋的价格不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调整。水果的价格由采购方与供应商根据具体采购需求及市场价格确定。 7、采购方在验收时,货物质量严格把关,按照采购方的《采购需求一览表》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正本自行组织验收,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参与验收。 |
3、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3.2能够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制造商、经销商,以下简称“报价人”);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5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报价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
3.8违反禁止关联企业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报价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3.9 报价人注册地点在华坪县以外的,必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4.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报价人应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4.3.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要求清晰反映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货物的类别;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报价单位,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3.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原件;
4.3.3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报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
4.3.4报价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本项个体工商户未设立基本账户的无需提供,仅需提供内容清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银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3.5报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
4.3.6授权参加报价的,需提供经报价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注明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3.7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原件。
4.4资格证明材料提交:报价人在按4.3项要求提交原件查验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鲜章)内容清晰的复印件资料一套。报价人对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查验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4.5印章规范:报价人所加盖在资格证明材料、报价文件上的公章(鲜章),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其他印章等一律不予受理和认可)。
4.6资格证明材料的延续:如本项目进行二次采购,对已在第一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5日)按要求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了合法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可延续至二次报名登记使用,但必须在二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日)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ZCJZ-2017-003号(二次)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及领取采购文件。未在二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二次报名登记表、领取二次采购文件的报价人,视为自动放弃ZCJZ-2017-003号(二次)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为节约报价人的成本费用,报价人填写ZCJZ-2017-003号(二次)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领取采购文件确认可以使用电子邮件、传真形式。
4.7 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如对本公告要求提交的资料及采购一览表中技术参数、数量等有异议,应及时来电、来函咨询,联系电话:0888-6124466。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5.1时间:2017年8月3日上午08:30—09:00时(北京时间);
5.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5.3递交符合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报价文件;
5.4 2017年8月3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17年8月3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6.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6.3报价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报价会议(迟到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报价权利)。
7、付款方式
7.1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500,800.00 元(大写:伍拾万零捌佰元整),采购人不接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的报价。
7.2付款方式:据实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当月月末结清本月营养餐价款。供货方同时应出具发票给采购方。
8、保证金的交存及退还
8.1 ZCJZ-2017-003号项目保证金为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请报价人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交存程序及时交存保证金。在2017年7月28日16:00前(北京时间)保证金必须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确认保证金的收到时间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实际收到保证金时间为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存保证金的报价人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报价资格;
8.2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应按项目、标段分别交存(保证金交存联系电话:****-*******)。报价人未经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受理报名登记而预先交存项目保证金的,所交存项目保证金将不予认可;
8.3为确保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及相关票据的核对,请报价人在交存保证金时以转账方式交存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不得以现金进账方式交存;
8.4为节约各报价人的成本费用,请各报价人在报价时携带退还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参加报价,并于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后,将退保证金所需资料递交到财务室。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在10个工作日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成交供应商凭交易合同及相关资料退还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采购失败项目,10个工作日退还报价人的保证金;
8.5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报价保证金时出具给报价人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报价人妥善保存,在退还保证金时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如有遗失或损毁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8.6对已参加报名,并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登记、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按规定交存了项目保证金,却未按时递交报价文件参加报价会议,也未在报价前一天提交放弃报价的书面说明的报价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报价人(企业及法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报价人(企业及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8.7请报价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严格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递交资料,不得缺项。如因资料缺项未能及时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9、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严肃处理。
10、货物质量及验收
10.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学生奶等食物必须具有QS标志,具有明确的商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地等,食品包装密封完好,无漏气、破损、变形等现象。技术规格、质量等级等应与报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等级相一致;成交供应商所提供食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食品进入学校。若食品质量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水果要求大小均匀、新鲜,不得有腐烂、变质、变味现象。食品运输车辆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10.2采购方对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报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0.3成交供应商在供应食品过程中,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4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食品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必须与采购方提供的《采购需求一览表》和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文件正、副本中的内容完全保持一致。
10.5采购方在验收时,需对货物质量严格把关,组织专业的验收人员熟悉采购需求,结合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正本、实际提供货物的质量及同批次食品检验报告进行验收。
10.6报价人所提供食品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级)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级)如有偏离,请报价人在报价文件的《质量标准(等级)偏离表》中如实填报。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级)与报价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10.7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如有以次充好或在投标活动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谋取中标、成交等行为的,由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无效。”规定严肃处理;
1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第二项第四款“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应当采购国内产品,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审核制度,未经核准不得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活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报价人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对已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报名登记的报价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为同意该条款规定。若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中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为进口产品,已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采购人:华坪县中心人民小学
联系电话:****-*******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狮山路319号)
邮政编码:674800
项目组织及获取谈判文件联系人:石仲梅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坪支行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7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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