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和平镇毛家店村(桥溪洋)垦造耕地项目施工

长兴县和平镇毛家店村(桥溪洋)垦造耕地项目施工

长兴县和平镇毛家店村(桥溪洋)垦造耕地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和平镇毛家店村(桥溪洋)垦造耕地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兴县和平镇毛家店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长兴县和平镇毛家店村(桥溪洋)垦造耕地项目,本项目建设规模4.5787公顷,规划新增耕地其中水田面积为4.0926公顷、旱地面积为0.4011公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电子版),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和平镇,本次招标工程的估算价约92万元,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承包(投标)人必须为施工承包商库内企业,库外企业无参与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2017年7月1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xztb.gov.cn)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4.2 未取得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办理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平台使用费等在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提示网上支付。

4.4 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cxztb.gov.cn),纸质投标文件及含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本工程开标室。

5.3 电子版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纸质及投标文件及含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温馨提示

8.1 投标人必须按本项目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8.2 投标用户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3 席位费未缴纳或已过期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及时做好补缴手续,1000元/月(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兴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0572-6041160、6032725)。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和平镇毛家店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和平镇 地 址:长兴县明珠商务大厦501室

邮 编: 313100 邮 编: 313100

联系人: 徐主任 联系人: 黄工

电 话: 13738230042 电 话: 0572-6038878

20177月19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企业

1

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近3年(201471日至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

应未被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其他要求:无。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近3年(自20147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所在地区(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6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其它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4

其他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耕地 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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