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矸石)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矸石)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垣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矸石)已由襄发改审字【2017】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垣县科华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襄垣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矸石)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 夏店镇新庄村、赵家岭村。
2.3 建设规模:对襄垣县境内的矸石进行生态恢复,其中,1#项目区位于夏店镇新庄村北侧500m处,矸石治理量约12.30万m3,主要建设内容为挡矸墙、山体削坡分级、雨水导致及生态恢复等;2#项目区位于夏店镇赵家岭村西北约500m,矸石治理量约30万m3,主要建设内容为挡矸墙、山体削坡分级、矸石二次搬运、雨水导排及生态恢复等;3#项目区位于夏店镇赵家岭村西侧约800m处,矸石治理量约95万m3,主要建设内容为拦矸坝、场底平整、矸石二次搬运、雨水导排、生态恢复及进场道路等。
2.4勘察周期:30日历天。
设计周期: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襄垣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矸石)勘察设计。
本项目按两个标段组织招标:
第一标段:襄垣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矸石)勘察;
第二标段:襄垣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矸石)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3.3第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4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发售),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到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长兴路襄垣一中对面比亚迪三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8)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9)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10)以上资料如有一项虚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投标企业的投标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1. 如已更换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再单独提供上述第(2)、(3)项材料。
2、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上述第(5)和(7)项材料,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襄垣县科华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襄垣县夏店镇夏店村新建北街20号
邮 编:046200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襄垣县长兴路一中对面
邮 编:046200
联 系 人:张女士 高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sxbkzb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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