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及相关规定和寻甸县财政局的批复。寻甸县柯渡镇中心卫生院新建业务用房配套设施电梯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玮元-A*******)已具备采购条件。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柯渡镇中心卫生院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寻甸县柯渡镇中心卫生院新建业务用房配套设施电梯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玮元-A******* 三、采购内容:(具体规格参数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 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1 | 乘客电梯(4层4站4门) | 1 | 台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柯渡镇中心卫生院 |
3.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3.2维保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3.3本次项目的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345000.00元。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2供应商须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4.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和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在云南省范围内设有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为货物经销商的须具有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且所代理的电梯制造商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且满足产品制造商在云南省范围内设有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分公司、分公司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4供应商须为产品的生产厂商或合法代理、经销商,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时,应提供拟供产品生产商签署的代理、经销证书(协议)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若生产商参加谈判,则不得对所投产品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再授权其他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如果生产商授权代理、经销商参加本次项目投标,则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在昆明市应有定点的售后维修保养服务网点(厂家直属或特约委托); 4.6供应商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4.7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 4.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