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3联城路北段道路改造工程
2008033联城路北段道路改造工程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 标 公 告
(适用于资格预审合格制审查的招标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 联城路北段道路改造工程 |
项目报建编号 | |
公告发布时间 | : 2008 年 7 月7日15时 |
公告截止时间 | : 2008 年 7 月10日15时 |
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
招标 单位 | 名称 |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肖书伟 | ||||||||||
地址 | 新华路伟业大厦11-14楼 | 电 话 | ||||||||||||
招标代 理单位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谭小凯 顾磊 | |||||||||||
电 话 | ||||||||||||||
工程 概况 | 工程 地点 | 联城路北段(沌阳大道-神龙路) | 本次招标投资额 (万元) | 155.044 | ||||||||||
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m2) | 栋数 | 结构层次 | ||||||||||||
市政工程 建设规模 | 道路全长744.6米 | |||||||||||||
标段划 分情况 | 一个标段 | |||||||||||||
资金来 源和落 实情况 | 财政投资 | 招标 内容 | 联城路北段道路 改造工程 | |||||||||||
招标 要求 | 工期要求 | 70 (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资质 要求 | 投标人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 ||||||||||||
建造师 (项目经理) | 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 | |||||||||||||
需要核验的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数据信息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格等级、类别以及受聘和执业资格注册信息、在建工程信息; (五)企业和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的限制投标信息; (六)以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上述有关信息和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 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送达招标人。 | |||||||||||||
合 格 投 标 申 请 人 条 件 | (一)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和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已经受聘并注册于投标申请人单位; (三)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五)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六)企业或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处于暂停期内; (七)企业未因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被暂扣、吊销或连续两年在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中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被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并处于暂停期; (八)企业或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未因其他方面原因发生不良行为记录并正在被公示; (九)企业未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分包工程款,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处于暂停期内; (十)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各项资质(资格)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各成员单位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各方责任明确; 以上信息从市建委中心数据库中查询。 | |||||||||||||
投标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方法 | 本工程的资格预审将依据市建委中心数据库的企业信息,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合格制审查。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公告。 请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于本公告载明的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公告时限内,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获取相关信息。 | |||||||||||||
投标报名方 式 | 网上报名 | 网址 | 中国武汉建设网(www.cnwhjs.com) | |||||||||||
投标报名时 限 | 2008年7月 日 时起至2008年7月 日 时止 | |||||||||||||
资格预审地 点 | □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公告时限 | 2008年7月14日9时起至2008年7月15日9时止 | |||||||||||||
资格预审单 位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选择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方式 | √ 本招标工程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进行评标,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将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从中选择 个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持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届时参加,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注:投标申请人可点击此处下载并参考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布的本招标工程合理价,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
□ 本招标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持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按照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公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 ||||||||||||||
备 注 | 投标人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报名后,由投标单位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拟派本工程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拟派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承诺书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组成人员的职称证及劳务合同;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4、外地企业需另携带武汉市建委注册登记或企业资质认证证明单;5、本单位人民币二十万元整的转账支票或进账单(未能提交或因投标申请人原因造成支票等无法入账的,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资格预审入围单位的此金额中留投资额的2%将作为投标保证金,未入围单位的将在发放本工程招标文件后3日内无息退还。收款单位帐户:武汉中鄂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行开发区支行;行号:884352;帐号:***************),于2008年7月11日8:30至10:30送至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由招标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迟到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质量安全事故、拖欠民工工程款行为;其它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处罚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不得兼任其它工程的工作,同期只承担该项工程全过程施工。 | |||||||||||||
招标人及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招投标管理机构: (签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签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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