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粉招标公告
石灰石粉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由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控股投资,脱硫用石灰石粉已具备招标条件。华电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四、招标内容: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招标。(详见技术规范书)。预估全年数量6万吨。 招标编号:HDSXZB2017-057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2、拟建总规模:4×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3、本期规模: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4、建设地址:杨凌示范区。 2013年11月20日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能源【2013】2314号),2014年5月主厂房浇注第一罐砼,计划#1机组2015年 11月建成投产,#2机组2015年12月建成投产。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如果投标人的提供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做为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履约合同的能力和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具有完成执行合同必须的流动资金。 2、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的生产经营资质,具有不少于年产10万吨石灰石粉,同时具有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必须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需至少提供一份在近3个月内出具的石灰石粉经权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可的产品化验报告,要求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 4、投标方应提供近三年来不少于3个300MW级别或以上电厂1年成熟运行业绩,并提供电厂使用报告或合同(包括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用户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 5、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7、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得分包。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已经是会员的不必再行注册),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如需申请入会请联系项目单位(招标人)予以推荐,联系电话:029—********。 入会咨询或投标申请、招标文件下载困难,请与招标网联系,电话:***-********-***、821、822、823、825)。或参看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投标指南(自主招标项目) 2、回执确认单: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购标电汇底单(请一定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及标段名称)复印件及投标单位详细信息以我单位后附《回执确认单》格式(详见附件2)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到********43@qq.com,回函中内容请务必填全,我司在收到邮件后,将开通贵方在“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 3、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4、购买招标文件款支付方式:电汇。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及个人汇款。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账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互助路支行 5、标书费发票将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迎丽 联系电话:029--******** Email:********3@163.com 3、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联系人:王婕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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