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集装箱正面吊运机采购项目

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集装箱正面吊运机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0724-0800A698N696
项目名称: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集装箱正面吊运机采购项目
日期:2008年7月14日
1.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设备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集装箱正面吊运机(以下简称“正面吊”)两台
2.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是制造商、制造商代表或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且投标人名称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的购标登记表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投标权转让函,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接受。
2)非投标货物制造商投标时,必须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厂家和代理商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则只选择合格的生产厂家为投标人。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前来参加,则仅接受其中有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的代理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3)制造商公司至少有10年以上生产该类产品的经验,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台。(须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商公章)
4)制造商应具有自行设计和生产过相同型号的集装箱正面吊100台以上的业绩。在中国市场现有运行良好的同型号产品不少于80台。近三年同类型产品总销售量不少于50台。(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包括买方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销售时间、数量、型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商公章。如投标人的业绩清单所列业绩被证实存在不真实的情况,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废标处理)
5)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08年7月14日起至2008年7月21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北京时间)到招标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现金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国内邮购者应将标书款及快递费用人民币100元汇至招标机构,开户名称: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帐号: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东山行****************5,招标机构凭邮购者传真的汇款单(请注明招标编号)用航空快递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当责任。
4.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8年8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以下地址,招标机构将于2008年8月5日早上9:30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6楼会议室
电话:86 20 ********传真:86 20 ********
5. 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15万元人民币,且有效期为120日历天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08年8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或之前交到招标机构。
保证金的使用将按第二章第19条规定执行。
6. 招标机构将不负责投标者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有关此次公开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招标单位查询:
招标机构: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业主:
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龙穴岛海港大道
电话: 86 20 ********电话:(8620) ********
传真: 86 20 ******** 传真:(8620) ********
联系人:黄伟俊、黄卉、陈健强、李海津 联系人:黄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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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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