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平台招标公告

海关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平台招标公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总署2017年福州海关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平台(监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7GK-C0101-D050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7年福州海关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平台(监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84.795万元

四、招标内容

包名

项目名称

品目

数量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主要技术要求

海关总署2017年福州海关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平台(监管系统)建设

01福州海关监管信息化辅助系统

1


系统上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合同验收后提供1年期维保服务。


福州海关

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02福州海关物流辅助系统开发

1

系统上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合同验收后提供1年期维保服务。


福州海关

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03自贸区信息化第三方软件

1


到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原厂服务。


福州海关

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注:1.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从招标人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

4、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投标人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第一步:网上报名

已在“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请打开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进行供应商登录,并针对拟参加的项目按包号进行报名。

未在“电子招标系统”注册的,应首先阅读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专栏”中的《供应商电子招标用户手册》并进行注册,然后再针对拟参加的项目按包号进行报名。

? 第二步:下载招标文件

? 网上报名后,首先经过招标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投标人未网上报名或审核未通过的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未从招标人规定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阅读招标文件需先在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里下载安装“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4.1.06和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平台控件包(HGControl3.1)”,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2、网上报名时间:自2017年07月20日 09:00:00至2017年07月31日 15:00:00止(北京时间);

请潜在投标人务必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报名并按包号下载招标文件,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本系统报名并分包下载招标文件或只报名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6日 09:0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以及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标书等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6日 09:0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政编码:100730;

联 系 人:尹先生 解先生

电? 话:***-******** ***-********

十、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ghcg.customs.gov.cn)上进行发布。

十一、样品递交

本项目不适用

十二、投标人现场勘察

本项目不适用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可以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程序向招标人提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管系统 信息化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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