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7年福州海关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平台(监管系统)建设采购招标公告
海关总署2017年福州海关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平台(监管系统)建设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7年福州海关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平台(监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17GK-C0101-D0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先生 解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联系方式:尹先生 解先生 ***-******** ***-********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名 | 项目名称 | 品目 | 数量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主要技术要求 |
一 | 海关总署2017年福州海关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平台(监管系统)建设 | 01福州海关监管信息化辅助系统 | 1 | 系统上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合同验收后提供1年期维保服务。 | 福州海关 | 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
02福州海关物流辅助系统开发 | 1 | 系统上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合同验收后提供1年期维保服务。 | 福州海关 | 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 ||
03自贸区信息化第三方软件 | 1 | 到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原厂服务。 | 福州海关 | 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
注:1.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从招标人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4、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6、投标人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84.7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0日 09:00至2017年07月31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hgcg.customs.gov.cn/hgcg/default.aspx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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