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公告
伊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公告
伊春市中心血站及伊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伊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800G1706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春市中心血站及伊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伊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已经由伊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区发改发【2015】68号、伊区发改发【2015】70号、伊区发改发【2017】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伊春市伊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及地方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中心血站及伊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伊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伊春区扶林社区。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282.64平方米。
2.5投资总额:3240万人民币。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计划工期:2017年9月10日-2018年8月9日,共计334日历天。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9时至2017年 7月26日16时30分同时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和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cggzy.gov.cn(公共资源交易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联系人:李彦良、王聪,联系电话:****-*******。
5、获取招标文件
5.1投标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6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11时;14时-16时30分到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进行投标登记。
1)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企业法人、被授权人亲笔签字,印章无效);
2)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和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针对本项目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
5.2投标登记成功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本公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春市伊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5号赫时大厦A单元5楼511室
联 系 人:杨志颖
电 话:139*****245、****-********转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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