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区级农村能源建设-太阳能热水器推广项目招标公告 1.采购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受昆明市盘龙区农林局的委托,对“2017年区级农村能源建设-太阳能热水器推广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1.1招标编号:YNTTCG********。 1.2招标内容:2017年区级农村能源建设—太阳能热水器推广。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商品(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详细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采购预算 | 太阳能热水器 |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1500 | 套 | *******元 |
1.2.1交货期:40日历天。 1.2.2质保期:1年。 1.2.3交货地点及方式:按招标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并到现场按规范要求免费安装调试。 1.2.4质量标准及要求: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3资金情况: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14-2016年)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度第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通过GB/T19001-2008/ISO9001:2008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通过ISO14001:2004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级检测报告及国家能效二级以上的能效检测报告;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须是全新的原装正品;非生产厂商投标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的产品唯一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7)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8)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信誉,且具有近3年内(2014年至今)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和服务经历至少3项(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证明文件);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5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6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向招标人或者有关监督部门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