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租赁招标公告
镇江市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租赁招标公告
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租赁,项目编号:ZJZC-(2008)竞字第19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必须是经营基于宽带网络的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的网络运营商(网络运营商本地分公司竞标的,取得总公司授权书即可);
二、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8年7月1日至7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正东路10号五楼)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书将被拒绝。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购买谈判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盖公章);(3)廉政公约(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谈判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三、采购范围及要求:本期供需前端92个监控点,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采用宽带网络的方式进行传输和控制。包括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传输线路及设备、后台集成软硬件设备等的租赁;前端监控点供电的施工;部分监控点补光的建设;整个监控系统的维修维护服务。本项目采用租赁模式,系统验收后租赁期为五年。具体内容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谈判开始后将给予每个供应商10分钟的针对本项目的演示说明时间,采购中心将提供相应的投影设备,电脑各供应商自备。
四、现场勘测和答疑:根据本项目预审公告的规定,已组织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了现场勘测,未在现场勘查和答疑记录上签字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五、竞争性谈判评定方式:最低评标价法(详见谈判文件相关说明)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1名。
七、供应商在谈判时,需交纳人民币4万元的谈判保证金和14万元的谈判诚信金给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共计18万元),谈判保证金及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本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谈判响应书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接受谈判响应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现金一律不予接受),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八、谈判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正东路10号5楼,梦溪园巷巷口)。
九、提交谈判响应书时间:2008年7月9日 9:00至9:30(截止时间)。
十、谈判时间:2008年7月9日北京时间9: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谈判会议。
十一、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冷玲
联系电话:(0511)********
传 真:(0511)********
十二、项目联系人:杨晓寅、陶然
传 真:(0511)********
十三、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帐 号:********5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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