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大数据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洛阳大数据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经上级部门批准,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为财政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龙区城乡规划局的委托,就“洛阳大数据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洛龙集采【2017】072号、DHLY-2017-081;
2、招标范围:洛阳大数据产业园区位于洛阳市龙门大道以东、焦枝铁路以西、古城路以南、开元大道以北范围,规划编制面积为6.6平方公里。
3、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235万元;
4、编制工期:60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和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人员、资金和能力,并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提供近半年以来的连续按时缴纳的社保证明。
4、该项目的投标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参与本项目编制的项目组必须由8人以上(含8人)专业人员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项目组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检察机关出具的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自在项目中的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③联合体的两家单位分别提供公告期发布日之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④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⑤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洛阳市洛龙区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6室(学子街与滨河南路交叉路口);
3、报名携带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注: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出售: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洛阳市洛龙区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6室(学子街与滨河南路交叉路口);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11日9: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洛阳市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9室;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洛龙区城乡规划局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28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86*****739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6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158*****223
邮 箱:dahualy37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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