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热水锅炉招标公告

燃气热水锅炉招标公告

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1)燃气热水锅炉 3台
(2)辅助设备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投标人除提供以上资格证明外,还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
1、投标厂商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如获得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ASME、CE等系列质量认证)。
2、锅炉国内制造厂需取得C级以上(含C级)制造许可证(质技监局锅发[2001]08号),辅助设备制造厂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
3、投标厂商在京的销售业绩:该规格型号的锅炉和辅助设备在本市不少于5台。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经论证专家讨论,综合考虑本项目的特点,确定评审标准如下: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价格40分;技术(包括适应燃气压力、燃烧机性能、仪控系统性能)40分;售后服务10分;业绩5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5分。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为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中标备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询标时间:2005年6月20日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
询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B247会议室
询标内容: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现场答疑。
投标时间:2005年7月6日上午8:30至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7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05年7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注意事项:
由于使用电子招标系统开标、评标,如投标人未能提交电子投标系统软盘,将有可能因无法现场采集录入投标信息与数据而被拒绝投标。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B256招标厅
项目负责人:金芳
联系电话:010-********
传真电话:010-********
E-mail:jinfang@bgpc.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二层B区)
邮政编码:100089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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