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歌舞剧院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泉州歌舞剧院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 097号 |
开标时间:2017-08-15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建省泉州歌舞剧团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歌舞剧院工程(二次招标) 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泉发改审〔2016〕18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泉州歌舞剧团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建省泉州歌舞剧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丰泽区北峰片区泉山路中段东侧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约为350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泉州歌舞剧院工程位于丰泽区北峰片区泉山路中段东侧,项目主要包括500座位剧院和研究、展示、制作、排练、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楼一座,占地1333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34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27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88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279.0534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5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备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省外的建筑企业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泉建筑〔2015〕70号)文件执行。 注: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及最大单跨跨度25米的建筑工程。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省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8时00分至2017年7月26日18时00分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预算书,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订购图纸预约电话:****-********/159*****825。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开标前一天17:00时前到账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0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或以银行保函形式现场递交。 注:①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投标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银行投标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银行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15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签到时务必记下交标序号,同时将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函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应到人员身份证除外),银行投标保函(若有)在截标之前一起递交到代理收标处,并告知正确的交标序号,“注:不要把CA证书放在原件一起递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序号标签贴在投标人签到凭证(二维码)上,投标人须持此标签方可取回原件。投标人递交原件时请仔细检查是否完整,K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 招标人: 福建省泉州歌舞剧团 . 地址: / ,邮编: / 电子邮件: /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碧水湾10#604室,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xmtyqz@126.com 电话: 159*****825或****-******** ,传真:****-******** , 联系人: 黄梓浩 。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开户行:泉州银行鲤城支行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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