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沉香木、沉香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沉香木、沉香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沉香木、沉香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沉香木、沉香叶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0627-17Z*******
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两年。
3.供货时间:按招标人要求。
3.实施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曹县路31号。
4.项目内容:
包号 | 采购名称 | 招标限价 (元/公斤) | 技术指标 | 需求量 |
A | 沉香叶 | 400 | 详见招标文件 | 根据订单为准 |
B | 沉香木 | 2500 | 详见招标文件 | 根据订单为准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自身具有沉香叶、沉香木的生产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5.信誉要求: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
6.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质。
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8.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向检察院申请开具并提供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如是网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如是到检察机关现场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则须提供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红章的原件复核);
9.投标人于开标前需提供样品并经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确认合格(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人出具的质量确认合格报告)。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需提供投标响应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简单装订。响应函格式自行设计,内容应包括:
(1) 投标人全称;
(2) 投标人企业简介;
(3) 投标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手机、电子邮箱;
(4) 保证金退付的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5) 所投包号;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2017年7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受理其投标。
3.报名地点:青岛卷烟厂(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7号)综合楼B308室。
4.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150元/包,售后不退。
2.投标人报名合格并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由招标代理发放给投标人。
3.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5日09:00,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曹县路31号2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和山东招标与采购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曹县路31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子信箱:sdzbqd@163.com
开户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账号:2381 0120 1090 0053 07
九、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招标人: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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