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江格斯水库项目施工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裕民县江格斯水库项目施工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裕民县江格斯水库项目施工供电工程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塔地发改农经2017】16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项目法人为裕民县兴裕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裕民县江格斯乡。
2.2 招标范围:从升压站引10kV架空线路经过大约6.0公里引至江格斯水库枢纽。施工及生活区配备三台变压器。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实施。
2.4工期要求:2017年8月10日开工,2017年9月28日完工(有效工期50日历天)。
2.5评标方法均采用随机抽取法,招标发包价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不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3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新疆妇女儿童发展中心10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裕民县兴裕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辉
电话:138*****55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塔城地区塔城市农民小区社区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于文涛、王西龙
电话/传真:****-*******、15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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