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智慧战士科技首善科技工程 (项目编号:HXGPC-2017-Z-0096)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智慧战士科技首善科技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智慧战士科技首善科技工程
2.项目编号:HXGPC-2017-Z-0096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智慧战士科技首善科技工程 一项;主要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560 |
三、项目预算
56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为小、微企业的,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公司。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中授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若3、投标人为分公司须提供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 “动态人脸识别系统平台、静态人脸识别系统平台、联合作战平台、视频采集分析平板设备、车辆图像大数据车联网系统平台软件、视频综合平台” 产品生产厂家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 “车辆图像大数据车联网系统平台软件” 产品的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可见度检验中心(北京)”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人脸识别软件”产品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提供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7、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8、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9、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可使用总公司资质,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的资质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10、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可使用总公司资质,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12、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可使用总公司资质,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13、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7-21 到 2017-07-28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购买(不支持邮寄)。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6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11 09:00
2.开标时间: 2017-08-11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女士 阎女士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何科: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