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市政[2008]招05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南区温泉泵站项目XG12地热井”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基建[2007]28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招标人为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招标范围: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南区温泉泵站项目XG12地热井工程施工;
2.1.2工程内容: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南区温泉泵站项目XG12地热井钻孔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4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1.5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条件: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
2.2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六一路(原闽星鞋业公司西北侧预留地内);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 9月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08年 4月 30 日,工期 21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1.3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纪录,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其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1.4根据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投标人(包括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应未处于建筑市场主体(或个人)不良行为警示期内,未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情形;根据闽建法[2007]15号通知, 投标人和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投标或没有处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1.5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
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也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且承诺在工程中标后到位;
3.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柒万(¥7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宏正公司代表处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8年7月16日至2008年7 月22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
4.2招标文件(含控制价、清单、光盘)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12日09时30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和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发布。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7F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615号旺龙大厦A楼17A
日期2008年7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