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电动车招标公告
巡逻电动车招标公告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称“交易中心”)采用网上竞价(以下简称“竞价”)方式组织实施本次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 ||||||||||||||||||
公告日期 | 2017年07月21日16时5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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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巡逻电动车采购项目 | |||||||||||||||||
招标编号 | 遂政采竞(2017)H222号 | |||||||||||||||||
竞价方式 | 电子竞价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 (元)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17年07月27日15时00分 | |||||||||||||||||
定时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27日15时30分 | |||||||||||||||||
代理机构 |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雪亭(****-*******)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河东新区工商分局 | 联系人 | 李玉川 | |||||||||||||||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 158*****600 | |||||||||||||||||
开始日期 | 2017年07月21日16时51分 | 截止日期 | 2017年07月27日15时30分 | |||||||||||||||
项目简介 | ||||||||||||||||||
商务条款信息 |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公告发布( 2)个工作日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2)个工作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3 )个工作日内交货 | |||||||||||||||||
交货方式 | 1.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运输,并负责上门安装、调试。2.成交供应商在货物安装前应到采购单位进行实地勘察,设计安装方案,确保安装方案合理、运行可靠、维护方便。并承担货物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 | |||||||||||||||||
验收 | 1.转账支付,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货款。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 |||||||||||||||||
交货地点 | 遂宁市工商局河东工商分局 | |||||||||||||||||
合格的竞价供应商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竞价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非制造厂家需提供); 8、竞价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B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别包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
备注 | 1.竞价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拟定品牌、型号及技术指标等进行竞价。凡未按采购人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或存在负偏离的竞价均视为无效竞价。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原包装全新货物。3. 竞价供应商的各分项报价、总报价都不能超过预算控制价,否者按无效标处理。4.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加盖宣章(原件备查)。5.在满足最低配置要求的基础上选择性价比最好的产品中标。 | |||||||||||||||||
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为项目控制价的5%,其中1%为投标保证金,4%为售后服务保证金。 1、未按竞价文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各竞价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所有因准备、参与竞价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对各竞价供应商发生的上述费用不承担义务和责任。 特别声明 : 1、中标企业退履约保证金时须出具“遂宁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满意度调查表”、验收报告。 | ||||||||||||||||||
采购商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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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要求附件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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