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消防装置招标公告
机房消防装置招标公告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并于2008年7月03日上午9:30至10:00将《报价表》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密封送达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报价单接收人。
1、采购说明:本次采购包括新增设备及材料的供应,管线铺设、设备安装、测试、调试、验收、人员培训及维修保养,以保证整个系统能够连续、稳定、可靠、协调的运行。
(1)设备安装使用的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除必须符合本技术要求外,必须符合中国国家的有关标准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设备品牌要求详见设备清单的相关栏目,由各报价人填报。如果违反此条款将认为报价人出现了重大偏离,主要、重要设备选型出错将导致该报价文件全部或部分被废弃;
(3)报价人在成交后必须提供有关设备、材料的质保证明、技术说明书、操作使用说明等资料给采购人。
2、请报价人注明所供货物详细规格、配置,并按标准配置报价,报价单中的设备必须全部填报(请列明配置清单包括赠品,若有不含在报价内的选配件请详细注明),整体成交,该报价必须是最终成交价。货物的总价应包括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即总价须包括全部税金、代理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3、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质保期限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最佳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附报价单后)。
4、报价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及与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
(4)符合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并具备提供报价及其辅助服务的能力。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报价;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此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
(7)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人员需为经原厂家认证培训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
5、报价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业绩材料等资信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如果不是本中心网员或初次向本中心报价的单位,报价时应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账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3)报价人的售后服务承诺;
(4)设备价格清单(含注明使用品牌的设备清单)。
6、保证金:无。
7、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2)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优先确定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包含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为成交供应商;
7、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日历天)内。
8、交货地点及供货要求:
(1)报价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到位后进行验
(2)供货范围除包括“询价报价单”中的设备外,还应包括配套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以及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品等,负责运输、安装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
(3)报价人须向采购人免费提供不低于2课时的使用和日常保养培训。
8、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全额付款。如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9、询价采购结果请在询价截止日后3日内宣布中标结果。得知成交后,请及时与报价单接收人联系签订合同事宜。
报价单接收人及合同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报价单接收地点:浦口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询价单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路30号
邮政编码:211800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银行帐号:****************001
开户名称: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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