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至沙枣园一级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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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编号: | |
采购人: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代理机构: | 甘肃省招标中心 |
采购预算:(万元) | 121321.000000 |
肃北至沙枣园一级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交易编号:D03-****************9J-********-****10-1
招标编号:GZ*******-SBZSZY
肃北至沙枣园一级公路项目已由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肃政发【2017】46号文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经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由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采购人进行该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一、 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肃北至沙枣园一级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总里程长 67.310Km,其中主线长 60.220Km,肃北连接线长 2.275Km,支线长 4.815Km。本项目作为甘肃省省级高速公路 S12 肃北至沙枣园一级公路(S303共线段),也是 S303 线盐池湾至雅丹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是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
1.2肃北至沙枣园一级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一级公路主线、肃北连接线和二条支线。详细建设情况如下:
1.2.1主线公路
肃北至沙枣园一级公路主线全长 60.22 公里,总体走向由东南偏向西北。主线起点位于肃北县规划环城西路与政通路延伸线交叉口,沿规划环城西路至肃阿路,拓宽利用现有肃阿路至肃阿路连接线路口,沿西滩水库、敖包和一级公益林西侧至五个庙与现有 S303 顺接,之后继续拓宽利用现有 S303 至沙枣园,终点与柳格高速(G3011)K191+700 处立体交叉。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6 米。
1.2.2肃北连接线
肃北连接线为巴音路与环城西路的连接线,起点与主线起点相接,终点位于政通路与巴音路十字路口,全线按二级(设计速度 40km/h)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 26 米,路线全长 2.275 公里。
1.2.3支线 1
支线 1 为西滩水库环线,起点位于水库西侧,路线环绕水库一周,终点接主线 K8+142,为环状路线,全长 3.875 公里,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 6.5 米,设计速度 20 公里/小时。
1.2.4支线 2
支线 2 为连接肃北县民俗“敖包”的连接线,起点与主线 12.975 处相接,终点位于“敖包”西南侧,全长 0.94 公里,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 6.5 米,设计速度 20 公里/小时。
1.2.5桥涵洞及其他配套设施
主线共设置大桥178m/2座,中桥402m/9座,小桥121m/5座;肃北连接线大桥246.16m/1座,小桥64m/2座;涵洞主线99道,连接线及支线11道。
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1处、养护工区 1 处,停车区1处,收费站2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以采购人的最终决定为准。
1.3项目估算总投资
全线投资估算总金额 121321.0486 万元。其中,主线投资总金额为 112912.1909万元;肃北连接线投资总金额为 7711.9911 万元;支线投资总金额为 696.8666 万元。
1.4本项目具体操作模式:
本项目具体操作模式为“PPP(BOT)”,即由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承担投资、融资及设计、建设、运营及移交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并授权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运营的全程监管,并协调其他部门的管理监督工作;
2)项目公司在约定的合作范围和合作时间(特许经营期)范围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管理;
3)特许经营期满后,由项目公司向政府按照约定无偿移交项目资产和运营权;
4)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合同监管,并委托县财政局在特许经营期按照约定条件和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5)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本PPP 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列入中长期财政规划。
1.5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建议为15 年(其中建设期2 年,特许经营期13年)。
1.6采购需求
本PPP 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方式。
本PPP 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投资人。成交社会资本方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同,根据PPP 项目合同与政府指定的出资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00 万,由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方认缴出资10%即500万元,社会资本认缴出资90%即4500万元,在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域内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采购人签订协议,承接成交社会资本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在PPP 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成交社会资本与项目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的建设。项目运营由项目公司运营或委托第三方运营。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除项目收益外,其他项目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它项权,项目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7 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公开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所报资料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资质条件: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并提供下列材料:(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较雄厚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截止2016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该要求;
2)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a.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且在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
3)申请人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及业绩(包括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项目):近三年(2014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期)累计承揽投资类项目(即:PPP、BOT、BT、EPC等投资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能够为本项目提供股权或债权融资支持,银行授信总额不低于15亿元(需提供银行授信证明资料);
5)2014-2016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不得申请;
7) 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下(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8)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9) 申请人至少有一个在中国大陆地区(包括由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亿元的基础设施或市政公用设施类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3.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成员限定为具有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或具有类似项目运营经验或具有投资能力的企业(含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
2)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申请人基本资质条件所有条款和申请人特定资质条件之6);联合体牵头人还应符合申请人特定资质条件1)、2)第a项、4)、5)、7)、8)、9);
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5)申请人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均不得变动;
3.4 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5 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 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6 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资格预审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自2017年07月24日至2017年07月28日每天00:00-24:00在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www.gsggzyjy. cn)在线免费获得。供应商应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在注册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可以在线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登陆系统后,进行投标报名,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供应商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02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0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6楼第四开标厅(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备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信息注册
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 方可投标,需在线免费获取标书;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 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南大街2号
联 系 人:仲学明
电 话:187*****606
邮 编:736300
招标代理: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
邮 箱:********@qq.com
监督单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地 址: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二楼
电 话:****-*******
邮政编码:736200
2017年07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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