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剑岭小学乌石分教点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剑岭小学乌石分教点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剑岭小学现决定对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剑岭小学乌石分教点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剑岭小学乌石分教点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剑岭小学
联系人:王校长 联系电话:139*****62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9*****23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
四、工程建安费:建安费781.7461万元,监理费约20.53897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3、监理范围:新建教学楼一幢,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约2900平方米,该工程建筑物最高高度20.6米,最大跨度8.1米。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7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7月27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8月2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
2
3、投标报名费每标段100元/投标人,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标段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剑岭小学
联系电话:139*****626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http://www.gzggzy.cn/)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剑岭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7月2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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