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张金镇人民政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采购项目
潜江市张金镇人民政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采购项目
依据潜江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潜代采【2017】301号计划函的要求,本采购项目潜江市张金镇人民政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采购项目己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潜江市张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潜江市华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潜江市张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潜江市张金镇人民政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7-3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潜江市张金镇人民政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60L塑料垃圾桶,100L塑料垃圾桶,240L铁质垃圾桶、多功能高压冲洗车、蝴蝶型垃圾桶、10方挂桶车、勾臂箱(带玻璃钢内胆)。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4.27万元,本项目不分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银行开户许可证。
2、在湖北省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适应本采购项目的工商经营范围和售后服务能力且是所报价产品(除车辆外)的制造商,车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4、投标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须为列入国家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需提供《公告》下载件进行验证。
6、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产品必须具有检测报告,且保证投标产品无相关专利侵权行为。
8、开标时提供60L塑料垃圾桶,100L塑料垃圾桶,240L铁质垃圾桶、蝴蝶型垃圾桶样品进行评定。
9、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审核)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获取文件的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潜江市华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潜江市章华南路99号建委1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信息:
1、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潜江市华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潜江市章华南路99号建委12楼);
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17年8月17日9时;
2、开标地点:潜江市华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潜江市章华南路99号建委12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江市张金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潜江华康招标代理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电话:130*****008
开户银行:139*****30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潜江支行
账号:账号:181*****090********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
********%E6%8B%9B%E6%A0%87%E5%85%AC%E5%91%8A.doc" target="_blank">招标公告.doc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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