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中小学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蓝田县教育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蓝田县教育局中小学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蓝田县教育局中小学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7-HW-QC-360

三、采购人名称:蓝田县教育局

地址:蓝田县北环路中段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心理咨询室和卫生室设备

采购预算*******

项目用途:教育教学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心理健康系统、心理沙盘、智能音乐放松系统、校园安全评估系统、心理健康课系列、体重计、血压计、口腔检查器械)制造厂商或产品总代理商产品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如果是产品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应附制造厂商对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制造厂商直投无需提供产品授权;

4、投标人具有绿色智慧环境建设壹级资质;

5、须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为近期注册成立且未取得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须提供近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8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时(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1001室

3、文件售价:伍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下午2: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7年8月15日下午2:00(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二楼第一会议室

十、其他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洪涛

联系方式:***-******** ********

传 真:***-********-***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账 号:********5822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小学设备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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