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17年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之街镇康复成果巡展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2017年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之街镇康复成果巡展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7年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之街镇康复成果巡展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组织策划、图文设计、展览等类似内容;(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之街镇康复成果巡展

2、招标编号:SHXM-1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4-Q17-1998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上海市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采购2017年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之街镇康复成果巡展服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采购预算金额为6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不予接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为准。

5、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600000.00元(国库资金:6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7-24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31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7-24 09:00:00至2017-07-31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14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8-14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00室。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日9:00-9:30来现场开标,也可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无线上网并可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嘉定区望安路701号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07室
邮编:201806邮编:201800
联系人:金元杰联系人:仇晓锋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巡展 康复 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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