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奉贤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中心除颤起搏监护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2)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或是由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4)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中心除颤起搏监护仪 2、招标编号:SHXM-1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XSJ2017-027) 3、预算编号:18-17-10477,18-17-z9469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除颤起搏监护仪25台(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7-24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3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须于2017年07月24日--2017年07月31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在网上报名成功。供应商是否满足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的最终裁定将交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由其出具最终结果。(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7-24 09:30:00至2017-07-31 23:59: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18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8-18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C322 2、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C322。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奉贤”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如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询问或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奉贤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大寺路15号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 | 邮编:201499 | 邮编:201499 | 联系人:施卫兴 | 联系人:夏苏璟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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